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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发证前公示(2013年第五批)
* 来源 :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* 作者 : 特种设备处 * 发表时间 : 2013-03-09 * 浏览 : 3854

根据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以下单位(见附件)经受理、鉴定评审、审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,现予以发证前公示。

       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许可单位和许可项目有异议,请在本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向公示联络单位反映。

公示联络单位: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,联络人:陈凯清,马溢坚,举报电话:0571-85027326、85129217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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